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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 “模范教职工之家”复查

发布时间:2016-11-25

各部门工会:      

为建立健全工会创先争优长效机制,巩固“教职工之家”建设成果,根据《四川大学工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“教职工之家”活动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四川大学工会“创先争优”活动实施方案》,校工会将开展 “模范教职工之家” 复查和 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 评选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“模范教职工之家”复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

1.自查阶段。各部门工会对照《四川大学工会创建“教职工之家”考核细则》,对获得“模范教职工之家”称号以来在巩固和发展“教职工之家”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、存在问题以及建议等进行总结,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交校工会组建科。

2.抽查阶段。校工会将根据各部门工会自查情况,结合学校和工会的工作安排,在2011年4月30日前,对部门工会获得“模范教职工之家”称号以来“教职工之家”建设工作进行抽查。

3.巩固自纠阶段。校工会将于2011年上半年举行深化巩固“教职工之家”建设工作会,交流各部门工会巩固建家成果的经验,提出建家工作今后几年的工作重点和要求。

二、评选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的程序和要求

1.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的申报条件

① 坚持按“建家考核细则”要求做好建家各项工作;

② 坚持每年召开教代会;

③ 坚持定期上报院务公开报表;

④ 在巩固和深化建家成果方面有新举措和新成果;

⑤ 关注外聘员工群体(包括聘用制和项目制职工),在吸引他们入会和维护权益方面有切实的举措。

2.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的申报和评选程序

① 各部门工会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,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表(附后)报校工会组建科。

② 校工会根据2011年学校和工会工作安排,适时组织学校创建“教职工之家”考评验收工作组成员,对各申报单位“教职工之家”建设自查报告及申报表进行审核,并给出考核分值(申报条件中②为一票否决条件)。

③ 校工会根据考核分值的高低确定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候选单位,并进行公示。

④ 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即为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,并在2011年7月1日前进行表彰。

三、组织机构

学校成立“‘模范教职工之家’复查及‘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’评选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。

1.领导小组

组 长:罗中枢

副组长:林红

成 员:李旭峰  张 林   何继业    曹 萍    王清远

        舒 宁   鄢 澜   唐宏光

2.工作小组

组 长:林 红

副组长:舒 宁   鄢 澜   唐宏光

成 员:党办、校办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人事处相关领导,校工会干部(黄伟、杨霞、刘选清、李喜庆、邓觉新、邵小明)

四、未尽事宜由校工会组建科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“十佳模范教职工之家”申报表

 

四川大学工会

2010年11月9日

领导邮箱

书记信箱地址:hanjie@scu.edu.cn

院长信箱地址:xia6677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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